德院政字〔2020〕7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教学管理,明确教学各环节的岗位责任,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我校发展对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教学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的提高,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任务。
第二章 主讲教师工作规范
第三条 主讲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择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负责制定教学日历,具体安排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四条 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参加答疑和批改学生作业。要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未来人才知识能力的需求,精选教学内容,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处理好传统内容和现代内容的关系,将本学科最新的成果纳入教学内容;处理好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着重培养学生自学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增加单位学时的信息量。
第五条 教师要按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因特殊原因确需代课、调课或停课时,需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代课、调课或停课。
第三章 课堂教学内容规范
第六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要求,在内容上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观点和言论。
第七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其内容必须符合并努力达到该课程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讲授与本课程、本学科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 鼓励教师在完成本课程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本课程、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向,结合本专业的教学实际情况,补充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启发性的新内容。
第九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应在(电子)教案中予以体现,严禁无教案授课的行为。
第四章 课堂教学形式规范
第十条 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一般要有规范、清楚、简明的板书,板书的内容和格式应该有预定的设计。要充分合理地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一条 实验课的教学要按规范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实验课要有实验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和方法等。
第十二条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教学,课堂教学语言应努力达到准确、清晰、流畅的要求。课堂教学没有达到普通话规定要求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加有关教学的评比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规律、特点,进行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教学形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必须有助于教学内容的落实,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四条 教师在授课时,教态要自然,情绪要饱满,衣着要整洁,仪容要端正。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五条 教师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职责,除自己要遵守教学纪律外,有责任和权利要求学生遵守学习纪律。
第五章 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实验
1.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指导书。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按要求选用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制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撰写教案。
2.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做出实验报告;在学生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平时要注意保养和维修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利于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3.加强对学生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考核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第十七条 实习
1.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
2.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前到实习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
3.在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要考核、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确定设计题目,认真撰写课程设计指导书,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在课程设计指导过程中,应坚持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的做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认真执行《德州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规定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第六章 考试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考前泄题。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依据《德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试大纲命题出卷。命题、制卷全过程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考题。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认真参加监考工作,严肃考纪考风,认真履行职责,监考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考场。
第二十三条 统考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阅卷,教师评卷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能降低要求或随意提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考试成绩;要对试卷进行复查,进行考试质量分析,并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德院校办字[2017]13号)和《德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德院校办字[2017]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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