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德州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管理类岗位,须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应聘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德州市生源、德州市户籍或在德州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我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2018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4月8日为截至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4月8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4月8日11:00—4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4月8日11:00—4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公布的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4月8日11:00—4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5月8日9:00—5月12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德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
应聘不参加笔试岗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由招聘单位下载打印《德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考生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8日—13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61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将有关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dzrsjsgk@163进行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德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还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役证。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省情市情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D四类进行面试,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面试,主要为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面试,主要为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笔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C类面试,主要为新闻、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方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D类面试,主要为艺术类等特殊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A、B类通用能力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后因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B类专业技能测试和C类、D类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具备条件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体能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弃权和体能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D类面试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还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2018年德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084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23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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