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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联合主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术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2026-10-19 10:45  

10月17日,由我校与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联合主办,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人文社科处承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术研讨会在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召开。山东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7所高校负责人和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会议。德州学院社科处处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孙乃龙作会议总结发言,德州学院副教授杨兆青、林凡彬博士作交流发言。

开幕式由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党委书记张壮主持。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罗细亮在致辞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1日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立法实践,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标志性制度成果。学校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依托民族师生座谈、专题研讨、“花开青科石榴红”推普支教等载体积累了丰富经验。

青岛市社科联副主席(兼职)、青岛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一级巡视员、青岛市政治学会会长王振海致辞并作主旨学术报告。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从制度法律层面保障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并结合工作经历分享四点体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基础,立足国情维护国家统一与边疆稳定;融合发展是方向,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深化交往交流交融;文化认同是关键,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经济发展是根本,以发展破解民族地区现实问题,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潍坊市社科联挂职副主席、潍坊学院副教授吴海鹏在致辞中表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基因,社科理论界肩负阐释法律内涵、推动法律落地的重要使命,并期盼学界深耕理论研究、推动学术成果转化为务实管用的政策对策。

学术研讨环节由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曹胜主持。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烟台大学、泰山学院、德州学院、潍坊学院、潍坊科技学院等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紧扣会议主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背景、核心要义与制度创新、法律实施与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功能定位与育人机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助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经验与优化对策等议题作主旨报告。

作为联合主办单位,德州学院在此次研讨会上深度参与。交流发言环节,德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林凡彬博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明确了清晰的工作路径,但在具体落实中,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普遍面临工作精力有限性与任务繁重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如何破解、法律如何在基层落地见效,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德州学院副教授杨兆青博士聚焦数智时代“AI数据投毒型历史虚无主义叙事”这一新型风险现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治理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关键路径与法治支撑,对防范化解数智时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德州学院社科处处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孙乃龙作会议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研讨会搭建起山东省内社科界、高校常态化交流平台,有力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论阐释与普及传播;各研究基地要以高质量学术研究为依托,为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他代表主办方向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处、高密校区,全体与会专家以及会务工作人员致以诚挚感谢。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管理全过程,持续推进理论、学术、话语创新,力争产出更多标志性、引领性研究成果,为建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学术智慧与力量。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林凡彬   供稿审核人:孙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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