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料室图书资料管理,加快图书资料流通,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结合本资料室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开放制度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按行政上班时间开放,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除外。
2.教师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资料室,所带个人物品必须放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
3.教师要自觉爱护图书资料。破损或污损影响图书资料使用的,须按原书价的六倍赔偿,或补购相同图书资料交资料室。
4.阅后自觉将图书资料放回原处。
5.资料室只面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开放。其他单位教工需进入资料室查阅资料的,须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有效证件并经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资料室,且自觉执行资料室各项管理规定。
二、借阅制度
1.工具书、期刊、报纸概不外借,教师可在室内查阅。
2.新进的图书杂志在一年以内原则上不外借,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借期为一周。
3.教师每人限借图书杂志10本,借期两个月,期满后尚需续借者须办理借阅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个月内必须按期归还。资料室有调节图书资料的责任,对教学和科研急需的图书资料可以临时催还。
4.已经归还的书籍,自归还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除外。
5.退休、出国或调离我校的教工,应在办理手续之前将图书资料归还资料室。退休教工一般不再借阅资料室图书,但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须经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
6.破损或污损影响图书资料使用的,须按原书价的6倍赔偿,或补购相同图书资料交资料室。
7.已经遗失的图书杂志依据学校规定,按原价的6倍赔偿。
8.逾期不归还者,按每天每册(本)0.5元的标准处罚,逾期不交者在其年终津贴中加倍扣除延期借阅费。盗窃书刊按书刊原价20-30倍罚款(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罚)。
9.借出图书资料一律由教师本人到资料室办理手续,别人不得代借代还。
10.对学生和校内其他单位教工暂不外借。
三、资料室管理人员职责
1.管理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管理好图书、资料,并严格执行资料室开放、借阅制度。
2.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新入库图书、资料的分类、编目工作,对图书及各种资料建立编目档案。图书资料的编目档案应包括图书名称、期刊文献的编号或卷号、出版社、定价、入库时间、经手人签字、管理人员签字等信息。
3.应按照规定在图书资料出借、归还过程中,与教师共同确认图书资料的内容、份数、状态,并登记、签字,形成借阅记录。借阅记录应包括借出资料名称、数量、借出时间、借出时资料状态、借出人签字、归还时间、状态、管理人员签字等信息。
4.及时掌握图书、资料流通情况,定期清点图书、资料,每学期期末对资料室内的图书资料进行清点、复核,对逾期图书资料催还。
5.室内经常打扫、整理,禁止喧哗、吵闹,禁止随地乱扔废纸、废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吸烟和吃东西。保持书架整洁,图书资料分类清晰,环境清洁。
6.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蛀、防水工作,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对破损了的图书,可修补的有责任修补好。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18 德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地址 : 德州学院博文楼5楼马克思主义学院 邮政编码 : 253023 联系电话: 0534-8989501